政府采购新规定 公务用车自主品牌不得低于50%

发布时间:20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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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悉,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2009年国务院印发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政府公务用车向自主品牌倾斜,调整政府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从2009年开始,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自主品牌汽车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为落实该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国管局、中央纪委等部门研究起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管理办法》,研究确定自主品牌汽车标准,以控制公务用车采购的档次、价格,并扶持自主品牌汽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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