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节能汽车推广核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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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2日联合发布“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将严格燃料消耗量及相关标识粘贴核查,以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提出,这次核查的范围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中发布的所有车型,具体核查内容包括是否按要求粘贴“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是否按要求粘贴“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燃料消耗量与推广目录是否一致等。

其中,燃料消耗量核查采取市场抽样、样车检测的方式。工作组派核查人员在市场上抽取样车,样车运抵检测机构后,由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共同接收入库,检测机构按照GB/T19233《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

三部委表示,节能汽车推广专项核查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没有通过节能汽车推广专项燃料消耗量核查的车型,将取消该车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并追缴汽车生产企业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没有按要求粘贴相关标识或发现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责令汽车生产企业立即整改,并视情决定是否取消节能汽车推广目录资格、追缴已申领的财政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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