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利好助新能源车上路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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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从今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民购买国家重点发展的三种新能源汽车,将可免缴车辆购置税。

国家政策 购新能源车可免购置税

记者了解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从今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市民购买国家重点发展的三种新能源汽车,将可免缴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车发展在我市“起得比较早”,但受制于行业普遍面临的价格贵、电池容量小等问题,难以真正地得到快速发展。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含金量非常高,对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和推广都是一个大好机遇。

《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25条“硬着子”: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实施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制定实施基于汽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的积分交易和奖惩办法,在考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这些新政策对各级政府如何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了细化,让推广工作做到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电动汽车续航能力不足,但充电配套设施又不完善,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重要原因。“电动车电池能量密度不高,导致市场上多数电动车续航里程依然偏低。”扬州五环龙电动车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续航里程最长的比亚迪E6一次充满电可行驶300公里,而其他品牌通常在100公里到200公里之间,有的甚至还不足100公里,难以达到消费者的要求。

对此,《意见》指出,要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同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

扬州方案 两年内推广1100辆新能源车

日前,我市专门出台了《扬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2014-2015年在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00辆;其中,2014年为300辆,2015年为800辆。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1100辆是根据省里下达的任务指标制定的,初期推广的重点将集中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原则上,今后公交客车和环卫、城管、邮政、烟草、电力等专用车辆及政府部门、企业的通勤车辆的更换和新增都必须以新能源汽车为主,同时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

在公交车更换方面,《方案》提出,2014年,市公交集团公司将更新车辆314辆,为10.5-12米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汽车。另根据实际情况,新增8米清洁能源(LNG)公交客车25辆,全部更新车辆共339辆。《方案》透露,在贯通文昌路和扬子江路的主干线上,将建成2条新能源公交示范线。

此外,明年我市将重点在城管、邮政、烟草等系统推广应用环卫、物流等新能源专用车,积极鼓励私人消费者自愿购置;分解目标任务,实施市区、市(县)联动;同时,积极探索和运用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及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消费。

《方案》强调,车辆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质量优先,同等质量比价格;在质量、价格同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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