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整治移动机械设备污染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10-24
分享到
近期,市环保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了查处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违规行驶专项行动。这是我市市政府新近出台的《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要求的一项工作措施。

近期,市环保和交警部门联合开展了查处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违规行驶专项行动。这是我市市政府新近出台的《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要求的一项工作措施。

自国务院发布被称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的“国十条”以来,我市积极采取贯彻行动和措施。对全市在用锅炉烟气及印染企业定型废气进行全面整治,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两高”污染项目。开展煤灰扬尘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机动车污染整治和油气回收,实行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促使118 家加油站、3家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同时积极规划制定《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

围绕到2017年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的总体目标,《方案》提出了“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发展绿色交通,减少移动机械设备污染排放”、“强化面源整治,控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保监管效能”9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对于近年来对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和压力的交通污染方面,《方案》要求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经国家批准后在全市提前实施国v柴油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值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于在用车辆则将通过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以及排气超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超期未年检车辆清查专项行动,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城市“黄标车”限行区面积比例将提高到不低于30%。

为达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目标,目前我市已将机动车尾气工况法检测提上建设日程。与以往的怠速法相比,工况法检测能真实模拟汽车道路行驶的状态,除能像怠速法检测出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含量外,还能测出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氮氧化物,更加准确地判断出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排放,同时也减少在检测过程中的作弊行为。另外,为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我市正在研究“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促进“黄标车”淘汰。

收藏
赞一下
0
/
正在提交,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