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的具体实施情况

文章来源:弗戈工业在线 发布时间: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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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已有一段时间了,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部分省市尚未有相关文件出台;部分省市根据国家文件进行了明确部署;

距离11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下调已有一段时间了,全国各地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部分省市尚未有相关文件出台;部分省市根据国家文件进行了明确部署;部分省将定价权下方到市县一级发改委、物价局。现将各省市的价格文件中的要点摘录出来,供读者参考。

1、河南

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各市县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销售气价统一降低0.7元/立方米,调价时间追溯至11月20日抄见气量执行。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和《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5]835号)明确将管道天然气的配气和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请各市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于12月10日前出台实施方案,及时释放改革红利。

2、江苏徐州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由现行每立方米4.10元调整为3.40元,下浮不限。非居民用天然气冬季季节性加价政策仍按徐价工〔2014〕165号文件执行。

调整压缩车用天然气(CNG)销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含税):由现行每立方米4.66元调整为3.96元,下调0.70元/立方米。最高批发价格(含税):加气母站的批发价格(不含运费)由每立方米3.29元调整为2.59元;橇车配送到市区各子站批发价格(含运费)由每立方米3.69元调整为 2.99元。加气母站对除车用气外的转供气用户的批发销售价格(含直供市区外工业户)的调整,由母站批发企业自行确定。

3、江苏扬州

工商业用天然气到户价格由现行4.08元/立方米调降为3.38元/立方米,中准价由3.55元/立方米调降为2.94元/立方米,上浮幅度最高为15%,下浮不限。降后价从12月抄表量执行。

车用天然气由现行4.40元/立方米调降为3.70元/立方米。(每公斤由6.47元调降为5.44元)。降后价从11月26日零时执行。

4、江苏南京

南京市物价局在调价通知中指出,从12月1日零时起,南京车用天然气售价从每立方米4.9元下调到4.2元。鉴于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物价局表示,对南京车用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宁夏

门站价格。直供工业用气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其它用气价格由2.21元/立方米降为1.51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等其它用气。将城网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并类,工商业用气等其它用气价格按2.06元/立方米执行。

集中供暖用气。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按1.91元/立方米执行。

车用天然气。车用气批发经营企业通过管道供应的批发价格由2.67元/立方米降为1.97元/立方米。对管道车用天然气零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3.58元/立方米降为2.88元/立方米,上下浮动不超过5%。通过汽车将液化天然气(LNG)及压缩天然气(CNG)运到加气站销售的车用气零售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

6、北京

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实施区域差别价格政策。其中: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6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调整为3.16元 /立方米;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调整为2.36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调整为2.92元/立方米。全市发电用气调整为2.51元/立方米,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调整为2.46元/立方米。

7、陕西

国家核定的上游企业供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34元。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长庆分公司供我省靖西线和陕北地区城市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实际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省政府与中石油协商一致的原则和意见制定;中石化所属企业供我省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中石油供我省门站价格协商确定;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国家通知精神协商确定。

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各城市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尽快安排调整,释放降价红利。

8、安徽合肥

全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低0.70元/立方米,即:销售价格由4.00元/立方米调整到3.30元/立方米。

为减轻非居民天然气用气大户成本压力,继续对用气大户给予适当优惠政策,即:年用量120万立方米-600万立方米, 优惠0.0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5元/立方米;年用量600万立方米以上的部分, 优惠0.10元/立方米,销售价格3.20元/立方米。

9、安徽六安

从2015年11月20日起,六安城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4.33元降低为3.63元。同时,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最高价格管理,允许经营企业下浮。工商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同步同幅度下调,于12月份落实到位。工商业天然气用户按规定抄表,11月20日之前按原价格结算,11月20日后按新核定的价格结算。

10、广西

将非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国家确定我区基准门站价格为2.01元/立方米。已开通长输管道天然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不高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

广西长输管线门站管输价格。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销售给各用户的管输价格为:城市燃气经营单位0.38元/立方米,CNG母站车用0.48元 /立方米,广西华电南宁江南分布式能源站的年用气量在2亿立方米以内的0.21元/立方米,超过2亿立方米的0.19元/立方米。

11、广东

根据《中央定价目录》,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我省的只有西气东输二线(以下简称“西二线”)天然气价格。

自2015年11月20日起,西二线天然气到我省的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即由现行每立方米2.88元降低到每立方米2.18元。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51号)中已经放开价格的直供用户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的门站价格同步下调,每立方米由3.10元下调到2.42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12、山东

省内各天然气管线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0元。胜利油田供东营市天然气自产气门站价格等额降低。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价格水平不变。因此山东省各市均开始相应政策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

淄博市物价局公布了《淄博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工业用天然气、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下降低0.70 元,同时,将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销售价格管理。工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 年11月25日起执行。

菏泽市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58元调整为3.88元。物价部门要求,各车用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新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济南市根据国家发改委与省物价局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济南市物价局于日前出台了《关于降低我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济价格字〔2015〕89号)。规定,济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91元降低为每立方米4.20元,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省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的精神,车用天然气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降低后的销售价格作为基准销售价格,经营企业可以基准销售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销售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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