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广州车牌竞价收入3.35亿元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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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收支计划必须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才能使用。昨天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

今后,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收支计划必须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才能使用。昨天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哪些变化?

如何使用必须先报市人大批准

2012年8月,广州市实施了中小客车增量指标调控政策,市财政部门相应制定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

昨晚的市府常务会新闻发布会上,市财政局局长袁锦霞解释了本次修订的原因:“2013年,广州市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同时,原《竞价收入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将于今年年底到期,因此本次需对其进行修订。”

她透露,本次修订主要有三大特点。“审批流程更加严谨,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按照 “全口径”预算编制精神,此次修订稿增加了竞价收入资金收支计划应报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竞价收入资金的管理,通过制度将竞价收入资金的管理纳入了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

更加利民、便民。结合近两年来对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审核情况,修订稿延长了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的申领时间,将申领期限从原来的车辆登记注册后3个月放宽至6个月。

同时,完善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本次修订增加竞价收入项目资金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由财政统筹使用。项目完工结算后,结余资金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结转、结余资金的严格管理。

此外,考虑到《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试行办法》的资金为竞价收入资金的一部分,本次修订将两个办法(《广州市节能与新能源中小客车购置补贴试行办法》、《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合并为一个办法。

使用情况?

13.35亿用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据袁锦霞介绍,经统计,2012年、2013年广州市竞价收入共10亿元,2014年上半年竞价收入3.35亿元。该资金严格按照《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全部用于补助公交车辆更新购置、公交行业综合补贴、水上交通发展、公交站场建设和交通拥堵点治理改善等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2013年度的资金使用情况,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今年6月20日在广州交通网按要求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交通、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情况也会进行监督和审计,组织开展竞价收入资金绩效评价,确保每一分钱都规范合理用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

市交通、财政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竞价收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继续规范、高效使用竞价收入资金,进一步促进广州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会每年公布上年度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如何监管?

每年7月1 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在竞价资金监管方面,市交通等业务主管部门与市财政部门主要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竞价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明确规定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原则为“促进发展、公交优先,总量平衡、量入为出,公开透明、注重绩效”,并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规定了竞价收入资金的使用将全额使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同时,竞价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市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审核管理程序,并报市人大审议。

此外,规定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并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等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竞价收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组织开展竞价收入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自评)以及第三方绩效评价。

每年7月1 日前,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年度竞价收入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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