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非营运类黄标车申报提前淘汰 可获补贴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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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非营运类黄标车主动申报提前淘汰的奖励政策正式出台。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关于非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实施办法》,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非营运类黄标车将获补贴。

自营运黄标车(含公交、校车)主动申报提前淘汰可获发补贴后,日前,非营运类黄标车主动申报提前淘汰的奖励政策正式出台。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关于非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非营运类黄标车将获补贴。

未取得合格标志黄标车不补贴

根据《办法》,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非营运类黄标车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或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车辆性质为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黄标车车主到各县(区)联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申报时间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报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为准。

此外,下列黄标车淘汰不适用此办法: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财政安排车辆淘汰更新经费单位的黄标车;已享受营运黄标车、公交车、校车提前淘汰补贴的车辆不享受非营运类黄标车的淘汰资金补贴;异地报废车辆不享受补贴。

补贴最高达18000元

记者从惠州市环保局了解到,此次可获补贴的黄标车是指在惠州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以及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提前淘汰的非营运类黄标车奖励根据《办法》,按统一标准执行。其中,报废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标准最高,每辆补贴 18000元;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 10000元;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报废微型载货车、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标准最低,每辆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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