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能源汽车“骗补”全名单曝光!

发布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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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财政部官网曝光了5家存在骗取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汽车企业——苏州吉姆西、苏州金龙、深圳五洲龙、奇瑞万达贵州客车、河南少林客车。此外,记者还获悉,骗补名单还涉及到“有车无电”车企12家,“标识不符”(电池)车企共8家,全部名单在这里!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生产销售和用户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予以补助,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补助资金334.35亿元。但是,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推广数量的快速增加,个别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骗取和违规谋取财政补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守法企业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的合法权益,对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造成了恶劣影响。财政部于2016年对90家主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涉及2013-2015年已获得和已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40.1万辆,抽查13.3万辆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运营状态。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涉嫌骗取财政补贴,部分车辆未销售给消费者就提前申报补贴,不少车辆领取补贴后闲置。现对5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一)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材料采购、车辆生产销售等原始凭证和记录,上传虚假合格证,违规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虚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业务,虚假申报2015年销售新能源汽车1131辆,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156万元。

(二)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683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21万元。

(三)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154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574万元。

(四)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327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9810万元。

(五)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有252辆车截至2015年底仍未完工,但在2015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证,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60万元。

对上述5个典型案例的处理结果是:

对恶意骗补情节最严重的苏州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取消其中央财政补贴资格,2015年生产的全部车辆中央财政不予补助,追回2015年度预拨的全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同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其整车生产资质。对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追回2015年度2416辆违规上牌车辆获取的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50%处以罚款。同时,自2016年起取消上述4家企业中央财政补贴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其问题车型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对上述4家企业2015年生产销售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由当地监管部门逐一严格审核后重新申报,确无问题的车辆可按原政策中央财政继续予以补助。上述4家企业何时恢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视地方政府和企业整改情况而定。届时由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共同核查验收,验收合格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恢复执行财政补贴政策,但不恢复预拨财政补贴资金资格。

记者注意到,上述5家涉嫌骗补和违规谋补的车辆总数达到76374辆,涉及补贴总金额92.707亿元。而据中汽协公布数据,201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33万辆,涉案车辆总数超过去年总销量的四分之一!

 

除上述财政部公布的上述5家骗补企业名单及处罚措施外,记者还获悉,骗补名单还涉及到“有车无电”车企共12家,分别为:现代、吉利(康迪)、福田、申沃、少林、力帆、天津比亚迪、安凯、唐山上汽、青年、华普、一汽客车;“标识不符”(电池)车企共8家,分别为江淮、日产、恒通、飞驰、宇通、中通、南京金龙、吉利;“闲置车辆”涉及企业目前还有待证实。

对于这些问题,财政部表示将视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是对存在“有车缺电”和“标实不符”问题的企业,追回2013、2014年问题车辆已获取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问题金额的30%处以罚款;对2015年问题车辆不予清算。对涉及此类问题的企业2016年财政补贴预拨资格予以取消,但其依法合规生产销售的车辆,仍可按规定申报财政补贴。

二是对“闲置车辆”在2015年清算中暂扣中央补助全部或50%的中央补助。其中:对于车辆符合出厂标准但出售对象是关联企业而非终端用户、提前谋取补贴的,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暂缓清算,待车辆卖给终端用户并实际应用后,再按实际交付和应用年度的补助标准进行申报,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后再予清算。对于车辆虽然卖给终端用户、但在获取财政补贴后闲置的(不含租赁公司类),在清算时只按正常补助标准的50%结算。一年后达到利用率标准再拨付余款。如一年后仍然闲置,则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补充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上述处理原则,对相关企业报送的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数据进一步审查核实,积极稳妥做好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对财政部此次检查未涉及的企业,由地方开展进一步核查。同时,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产业扶持政策,及时提高准入门槛,引领技术进步,适时采取补贴退坡办法,促使新能源汽车产业尽快步入自我发展的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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