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将在政策扶持下有序前行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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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共享经济”日益火爆,尤其是在共享单车之后,作为共享经济新的产物,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席卷而来,“爆发迹象”已经开始显现。

随着“共享经济”日益火爆,尤其是在共享单车之后,作为共享经济新的产物,共享汽车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个城市席卷而来,“爆发迹象”已经开始显现。其发展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环境压力,有助于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填补了公交车和私家车之间的空白,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日前,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分时租赁新业态发展,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为共享汽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整个共享汽车行业正处在一个初步发展阶段,对于陕西而言,作为西北五省的交通枢纽城市,更是一个新型事物。目前,在陕西仅有两家共享汽车企业,今年3月底,共享汽车Gofun首次出现在西安时,只有200辆新能源电动车。随着人们对共享汽车接受程度的提高,目前,西安咸阳机场、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型商圈等区域,Gofun已布局了近百个网点、千余台车辆、1500多个车位。8月,Mocar共享汽车落户西咸新区,初次引进100辆。  
        出行便利 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同样顶着共享经济光环,共享汽车能像共享单车一样火吗? 
不少用户已对共享汽车抱有很多的想法,一旦进入到自己的城市,都要跃跃欲试,这种看似方便又实惠的出行方式,被认作是无车一族的福音,上下班自己开个共享汽车,不用挤公交,也不用打车叫车;周末出去玩开个共享汽车,既能带上朋友,也不怕大包小包没处放。 
据了解,租赁共享汽车的流程并不复杂,跟共享单车有类似之处。首先手机下载租车APP,按照注册流程填写手机号并上传身份证和驾照照片,经过企业后台审核即可开始使用共享汽车。其基本流程是:预约取车——APP解锁——取车成功——还车到网点并充电——确认还车。在预定时APP就会算一笔账,可以选择还车地点,点击确定后就可以打开车门。 
8月24日下午,在位于西安南门外金花豪生国际大酒店的Gofun共享汽车停放点,市民程树勇夫妇刚刚开着一辆共享汽车,去大学城送孩子上学,帮助安置好开学所用的物品后,正好回来还车。 
“以前每次开学、放假的时候,打车都很麻烦,因为要搬行李,出租车司机都很不乐意,还要收等待费。现在有了共享汽车,出行就像自己家的车一样方便快捷。”对于这次共享汽车体验,程树勇颇为满意。 
据行业内专家测算研究发现,一辆充分发挥效用的共享汽车,大约可替代4辆—10辆私家车,相当于每位顾客人均减少30%—45%的驾驶公里数。 
Mocar西安负责人吕良柱认为,汽车共享的最大好处之一就是方便省钱。养私家车虽然方便,但需要支付很多附加费用,月供、汽油费、更换机油的费用及维修费、停车费和保险费。另外,私家车可能每天只开1小时,剩下的23个小时都是在等待贬值。而汽车共享则将这些费用和贬值分摊给几个人,而不用自己独立承担。 
提升交通效率,减少交通堵塞。一辆共享汽车的使用效率在60%以上,而私家车的一般使用效率仅有15%-20%,共享汽车可以减少私家车的保有量,进一步降低了交通拥堵;并且能够减少空气污染和汽车尾气的排放,共享汽车作为公共交通的补充部分,可以在一些公共交通并不发达的区域,为老百姓的出行出一份力。 

政策利好 助推共享汽车稳步前行 
当然,共享汽车的出现,也会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障碍,比如停车资源紧张、充电不方便、个人信息安全等等。对此,8月8日,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统筹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道路交通、停车资源等实际情况,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使其与公共汽车、地铁、出租车、共享单车等协调发展,共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落实身份查验制度,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用户信息。《指导意见》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应通过大数据分析,强化车辆调度和日常管理,确保车辆安全状况良好,加强停车管理;应采用安全、合规的支付结算服务,确保用户押金和资金安全,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完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存储、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指导意见》的发布很大程度上破解了‘停车难’的问题。”Mocar吕良柱说,从目前发展情况看,“停车难”是共享汽车经营者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在一二线城市核心地段。同时,受停车场地限制,用户只能定点取车、定点还车,影响了使用便捷性和用户体验。对此,《指导意见》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推动租赁车辆在城市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在不增加城市道路拥堵、不影响其他社会车辆停放的情况下,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和租赁车辆使用便利度。对使用新能源车辆开展分时租赁的,按照新能源汽车发展有关政策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在押金方面,鼓励“信用”代替押金,和共享单车相同,在监管方式上,《指导意见》多次提到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针对分时租赁,鼓励经营者采用信用模式代替押金管理;对于小微型客车租赁的整体市场,提出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 
据了解,当前多数共享汽车企业对租赁服务收取700元左右的押金。但这与共享单车收取押金的概念又不太一样,由于汽车价值、企业运营成本都相对较高,共享汽车押金累积的金融风险比共享单车小很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降低车辆剐蹭、不交罚单等使用风险。 
共享汽车的发展,因为牵涉许多复杂的因素和环节,凸显出来的问题光靠企业自身难以解决,必须依靠政府的宏观把握和综合统筹,为共享汽车“定位导航”、把好“方向盘”。其发展需要政府、城市、社会、行业等多方努力,有了政策上的支持鼓励及其他诸多配套措施跟进,共享汽车的发展才会步入快车道,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支撑共享汽车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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