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禁止在机动车停车位上设置地锁引争议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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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地锁禁设令,引发公众强烈反应,并由此引发拆锁派、保锁派的大PK。地锁禁设令征求意见前,北京各街道、社区有组织或自发开展了拆锁行动。地锁禁设令开始征求意见,也使得各处的拆锁行动开始观望。拆?还是留?争议多方都在等待着北京停车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

案例一:东城新中西里 地锁遍地 困扰居民

东城区新中西里小区遍地地锁,这令该小区不少居民叫苦连天。据了解,由于该小区是老旧小区,车位不足加上没有专门的物业公司看管,小区内私装地锁现象十分严重。

前晚,记者在位于东四十条桥东侧的新中西里小区查访,只见小区人行道旁和空地上密密麻麻地铺满了地锁,几乎找不到一处可以停车却没有地锁的位置。业主们安装的地锁更是多种多样,三角形、矩形、圆形,铁质、钢质、塑料材质,无奇不有。更为严重的是,该小区内大部分消防通道都被停车占去了一半。

一方面小区内布满地锁,一方面小区居民仍为停车犯难。该小区业主赵先生称小区内并未施划停车位,所有这些都是见缝插针装的地锁,甚至连社区居委会办公楼下都安装了地锁。该社区居委会一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有1365户,拥有近400辆车,而小区内车位承载能力只有200辆。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曾听说很多小区拆除地锁,但现在禁止设地锁的法令尚未出台,所以对于私装地锁的行为他们不赞同,但也不会阻止。

案例二:西城西四新式“地锁”应对拆锁组

不光在老旧社区或大型小区,在北京老城区的胡同内,装锁“圈地”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前不久,西城区城管大队联合区域内多家街道和社区,成立 “拆锁组”,将胡同内私装地锁全部拆除。然而记者上周走访发现,虽然地锁已被拆除,但不少居民却拿出新方法圈占车位,以此应对“拆锁组”。

在西四六条胡同内,记者看到胡同宽约4米,两侧停满了车辆。一居民透露,前不久城管来执法,把两侧的地锁全都拆了。记者发现虽然地锁已拆,但一些尚未停车的地面上摆放着桌椅,走近才发现这些桌椅上都绑有一根2厘米粗的铁链,铁链的另一头连接地面,直扎进土里。原来,地面内被打入一根钢条,露出一个直径约 2厘米的钢环,铁链正好可以锁在桌椅上,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地锁”。一位居民私下告诉记者,这种“地锁”拆卸方便,易于隐藏,“他们(检查小组)来查,我只要把东西一撤,谁还会注意地面上的小钢圈?即便被收缴,一把破椅子也值不了几个钱。”当记者问及此种做法是否会影响车位循环利用时,该居民苦笑着说, “这样费尽心机,都是恐惧下班后回家没车位。”

据新街口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前期的登记,仅西四胡同区就有私安的地锁、地桩300多个,其中仅西四六条一个胡同就有60多个。“这些地锁不但影响居民出行,更产生安全隐患。希望居民能为自身和邻里的安全着想,拆除‘新式’地锁。”

西城区一相关负责人称,拆除地锁是该区百日整治行动的内容之一。自从9月26日开始拆除后,虽遭到阻挠但仍完成了拆除任务,“没想到有居民又安装了‘新式地锁’。这也是违法行为,街道将派出人手不定期检查,如遇到复装情况,不但当场拆除,还将加重处罚。”

案例三:朝阳香河园街道 拆锁行动暂缓以待法规出台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地锁“禁设令”的出台令朝阳区香河园街道的“拆锁”行动开始观望。前不久,该街道综治办组织公安、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30多人,共拆除了该地西坝河中里、东里的157个地锁。这两个小区均装有300个左右的地锁。

香河园街道综治办主任杨义国分析,拆地锁主要面对3个方面的阻力,一是有业主认为已经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家委会交了钱,租了或者买了车位,拆了地锁将无法保证自己对车位的专享权;第二是业主以为何不先拆别人的而拆自己的为理由,抵制拆锁人员;第三是地锁拆除后复装现象严重,“有时是你拆这边,那边刚拆完的就已经偷偷装上了”。

杨主任称本定于十一后的第三次拆锁行动因北京市就禁设地锁征求意见而暂停,“现在居民也都在观望要不要拆地锁,怎么拆。目前只能等最终意见出台”。

针对居民已和物业公司或停车公司签订合同,或租或买了车位,杨主任给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可以将该类车位编号或划线相对固定。在该车位空闲时段,其他业主可以进行停车,但是必须留下手机号或其他联系方式,以便合法车位主人停车时可以随时挪车。”

杨主任分析,这样做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增大了小区物业公司或停车管理公司的压力,“为了保证本小区业主停车,物业公司就得看好大门,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停车”。

调查分析:40%居民反对地锁禁设令

为缓解交通堵塞及居民停车难,前不久北京就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禁止在机动车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引发了北京公众的强烈反应,并由此引发地锁拆除派、保留派及中间派等多方PK。

据统计,在对停车管理办法回复的347条有效回复中,163条意见关注了地锁“禁设令”,而其中超过60%的居民支持禁设地锁,认为地锁的设立限制了社区有效停车资源的循环利用,破坏了社区环境,为居民交通出行设置了障碍,带来了不安全因素。近40%居民强烈反对拆除地锁,认为设置地锁的业主中,有不少同物业公司、停车管理公司等签订了协议,或租或买获得了停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拆除地锁侵犯了大家的权利,拆了地锁会导致车主抢车位,引发邻里纠纷。

此外,也有部分用户认为地锁禁设令设定模糊,没有明确禁设范围或具体情况,地锁去留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应对,不能一刀切。更有居民关注条款没有就违背办法的情况作出相应处罚,由此可能导致该办法流于形式。

部门回应:业主产权租用车位 可视情况上锁

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停车设施处相关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设置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的停放和通行。若业主通过合法途径从开发商手中购得车位所有权,则该空间可不视为公共区域,业主也有权在位置上设置地锁保护合法权益,“但这一切必须在车位规划合法同时拥有权益的基础上。”他强调。

对于业主向物业租赁的车位能否上锁,该工作人员称,须确认所租车位在规划范围内,在小区业主大会决议通过后由物业协调安装。对于新法规的出台,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还在进一步制定完善中”。

律师说法:小区停车地锁去留 应该区别对待

本报律师团成员、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认为,地锁去留问题应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如果是小区内的停车场,则要看停车人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是否签订有租赁车位合同或买卖车位合同。如果有,根据双方的合同关系,停车人对车位有专属的停车使用权,停车人加地锁就无可厚非。小区内的停车位应当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在业主停车需求尚无法全部满足的情况下,业主之外的人不得租赁或购买小区停车位。

第二种情况是小区之外的停车位或停车场,这类停车场应该属于公共资源,是城市公共设施的一部分,应当满足大众停车需求,任何人不得独自占用。如果停车场(位)的管理人与车主签订租赁或买卖合同,该合同因违反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在一些老旧小区,或是胡同停车的,因该类区域没有规划停车位,任何人不得擅自加装地锁,侵犯业主对小区空地公平使用权。

另外,对于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合法车位,为有效利用车位资源,在该类车位空闲时段,对车位的专有使用权人可以再把某一时间段的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为防止个别业主靠车位谋利,政府部门应加强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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