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出台“有车者自备车位”政策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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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停车难问题日趋突出。在市人大代表、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副所长陈必壮看来,要有车先得有停车位,建议制定类似于日本《车库法》中“有车者自备车位”的地方性法规。

本市停车难问题日趋突出。在市人大代表、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研究所副所长陈必壮看来,要有车先得有停车位,建议制定类似于日本《车库法》中“有车者自备车位”的地方性法规。市建交委日前答复市人大代表的书面意见称,本市有关部门将开展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

陈必壮提出,现阶段应先梳理停车设施类别,并对已有自备车位的对应车辆完成注册;对目前仍有相当部分车辆无自备停车位的,可以设定3-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政府和个人共同努力,帮助拥车者在合理范围内完成自备车位;而对于新购置车辆的,则提供相应的物业提供的独立车位证明,方可申请私车额度。

市建交委表示,市政府已提出要统筹平衡停车与行车的关系,兼顾发展与调控,将加强停车需求管理与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实施机动车总量控制等紧密结合,使停车设施与土地资源、道路容量、车辆增长相协调。目前,本市关于停车管理的办法有《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如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需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总结经验,再提请人大审议,纳入人大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计划。关于拥车者自备车位的规定,涉及重大政策调整,出台需谨慎。市建交委与交通港口局等相关部门已将“拥车者自备车位”列入综合交通管理政策储备,开展深入细致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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