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密集出台 新能源汽车推广大提速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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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2020年)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编制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

徘徊了多年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有望真正迎来快速增长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年~2020年)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编制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经国务院批准,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实施。2014年7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详细介绍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

发展新能源汽车被汽车行业人士认为是我国汽车工业实现“弯道超车”的机会,但由于受到技术、政策、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一直 “雷声大、雨点小”:政府热心推动,但消费者不买账,企业也不太积极。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次的《指导意见》“干货”很多,有望解决发展中一系列的顽疾,迅速推进目前踌躇不前的新能源汽车行业。

破解充电设施瓶颈

“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是《指导意见》首先强调解决的难题。

长期以来,充电设施缺乏成为制约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的主要障碍之一。许多消费者虽然有意购买新能源汽车,但碍于充电设施的严重缺乏,犹豫之后最终放弃。

据了解,充电设施的建设涉及到行业标准、城市规划、电网企业、小区物业、用电价格等各个方面。一直以来,国家都没有明确的政策解决这些难题。

此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而且,在充电设施的建设过程中,还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与此同时,还要求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业内普遍认为,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将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普及奠定基础。

《指导意见》还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用电价格不规范亦是消费者在使用新能源汽车时遇到的难题。许多消费者反映,由于没有相关规定,许多地方都是按照工业用电的价格征收充电电费,这大大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拆除地方保护藩篱

作为影响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另一难题,地方保护的藩篱也有可能被进一步拆除。

此前,国家虽然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目录和国家统一标准,但是一些省市还专门出台了地方性的补贴标准,倾向补贴省内地域生产的汽车,同时排挤其他地方的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整个行业全国市场的形成,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形成了不小的障碍。

也正因此,一些志在全国市场的新能源汽车厂商非常不满。而且这种地方保护也让消费者的利益受损,看中的车型得不到补贴,有补贴的车型自己不喜欢。目前国内许多汽车厂商都有自己的新能源车型,一些企业还把发展新能源汽车作为重要战略,比如比亚迪、北汽集团等,行业竞争亦十分激烈,尤其是许多企业能为地方政府带来可观的税收,因此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这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而且规定,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不仅如此,在监管方面,《指导意见》也有了明确的态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不过也有专家担心,由于缺乏具体的惩罚细则,一些省市可能还会在地方保护方面大做文章,需要警惕这种现象。

公务用车率先推广

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之初,由于价格高、使用不方便,公共服务领域的率先推广显得更为重要。《指导意见》亦明确规定,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更为重要的是,《指导意见》强调要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年~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本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计划,2014年、2015年和2016年三年内,各省(区、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 10%、20%和30%,以后逐年提高。

而且在补贴政策体系方面,《指导意见》也有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比如:“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给予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资金;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等。

有分析人士认为,从年初国家领导人密集调研新能源汽车企业,再到《指导意见》等政策的陆续出台可以看出,政府在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之大都堪称空前,后续利好政策可能继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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