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六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举措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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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将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通过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

11月13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将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通过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采取综合措施,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程。山西省现已出台六项举措。

一是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2014年底前,山西省各市将完成建成区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黄标车应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将发布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不得违反限行时段、禁行区域有关规定。加强黄标车及老旧车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黄标车闯限行、禁行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注:10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太原绕城高速以内区域)等区域禁止黄标车驶入。11月初,市交警部门启动“电子警察”,对闯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进行 24小时自动抓拍。]

二是提高检验频次,严格执行强制报废标准。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对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三是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监督管理。每年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客货运输车辆,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办理黄标车转入手续。

四是出台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黄标车及老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按照“省奖补、市补贴”的原则实施。各市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办理提前淘汰及车辆补贴工作。

五是鼓励车企实行让利营销。落实国家鼓励车企让利销售有关政策,鼓励车企对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购买新车用户进行让利等优惠措施,让利额度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确定,根据不同车型及销售价格划分档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车主购置新车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出具的让利凭证,冲抵购车款。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后的车主购置新车给予信贷支持。

六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全部淘汰,市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底前淘汰50%,其余50%的所涉车辆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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