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元旦起推广国IV车用柴油 防治机动车污染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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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贵州省将陆续推广国IV车用柴油,以防治机动车污染,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1月1日零时起,贵阳、遵义、安顺先行起售国IV排放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非国IV车用柴油。

2015年,贵州省将陆续推广国IV车用柴油,以防治机动车污染,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1月1日零时起,贵阳、遵义、安顺先行起售国IV排放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非国IV车用柴油。

2015年,贵州省将陆续推广国IV车用柴油,以防治机动车污染,提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1月1日零时起,贵阳、遵义、安顺先行起售国IV排放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禁止销售非国IV车用柴油。

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12月29日联合下发的《贵州省车用柴油升级实施方案》,公布了上述信息。《方案》明确,2015年1月1日零时至3月19日24时为本次车用柴油的置换过渡期,置换时间内允许国III车用柴油与国IV车用柴油并行销售,实行优质优价政策;2015年3月20日零时起,全省范围内销售的车用柴油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IV标准,并执行国IV车用柴油价格政策,对不按规定销售国IV车用柴油的企业,将依法严格查处并督促其整改,未完成整改不得恢复经营。

《方案》要求,各市州及区县有关部门须组织辖区内油库和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以次充好、油品质量虚假标示和搭车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

据悉,国Ⅳ车用柴油是指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满足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与国III柴油相比,使用国IV柴油可有效减少汽车尾气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PM2.5等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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