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车险改革不等于变相涨价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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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中国商业车险再次迎来新一轮的改革。

经历多年的实践和发展,中国商业车险再次迎来新一轮的改革。

2月3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此次改革方案将于5月份在黑龙江、山 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5省份1市启动改革试点,然后根据试点情况推向全国,启动之时旧的条款费率即停止执行,直接切换为新的条款费率。对于全国改 革的时间表,官方设定是在2015年偿一代和偿二代交替的时间窗口内。

对于商业车险改革,多数人表示欢迎,因为此次改革距离商业车险的实施已过去多年,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商业车险产品和服务已难以适应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涉及上亿车主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不得不提上日程。

市场化、加强监管是此次改革的核心要点。所谓市场化,就是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扩大保险公司的定价权,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 给行业,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引导保险公司从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以优质、优价为目标的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竞争。对于市场化改革、让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更加匹配等说法,也有人理解为变相涨价。因为在很多人看来,所谓的市场化就是变相涨价。客观来看,有些领域改革的结果就是涨价,但总体来看,这种说法并不准确,涨价可以说是市场化改革有时带来的一个偶然结果,但涨价并不是改革的目的。

《意见》中明确提出改革将秉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保险消费者 合法权益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想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力度和重点,即保持价格总体平稳,避免改革对市场造成地震式的影响。据分析,新条款费率实施后确实会有一部分客户的费率上提,但这部分客户占比不会太大,而且属于高风险这种特定人群,对于大部分风险程度低的客户,费率将会降低,改革前后总的费率水平维持总体不变,总体价格将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划清界限是本届政府推进改革的一个总体指导思想。《意见》中明确提出监管层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将坚持“管住后 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比如,保监会将建立对条款费率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对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情况的回溯分析 机制等,从而防止因商业车险费率过高而损害社会公众利益、或因费率过低形成不正当竞争、扰乱商业车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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