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推广“国民车” 促进微型电动车发展

发布时间: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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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国民车”,具有性价比高、销售量大、耐用等特点,普通人都可以买得起,例如美国的T型车、德国的大众汽车、日本的K-car(轻自动汽车)等等。

所谓“国民车”,具有性价比高、销售量大、耐用等特点,普通人都可以买得起,例如美国的T型车、德国的大众汽车、日本的K-car(轻自动汽车)等等。

张天任表示,近年来我国山东、江苏、河北、浙江等省的三四线城市和城乡交接处悄然兴起了微型电动车,其消费群体包括上班族、退休人员、商贩、村民等。而在大中城市,微型电动车作为一类短途交通工具,在传统燃油车尚未涉足的细分市场也有一部分小众需求。

张天任认为,若能快速启动微型电动车消费市场,将形成一个新的百亿级甚至是千亿级的大产业,对于拉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增加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于制订“国民车”推广计划,促进微型电动车发展的建议》议案摘要

1,建立微型电动车技术标准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明确产品定义,包括驱动装置、车辆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最高车速、加速性能和续驶里程等参数,保障安全的最低限度配置,特别是将碰撞安全要求引入标准体系之中。

2,建议国家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我国道路交通规划之中,给符合标准的微型电动车上牌,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可在国家统一规划下,由各个城市决定微型电动车的准行、禁行或部分准行,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权衡利弊,选择部分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微型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案例,为标准和法规的修订提供最直接的依据。

3,建议国家适当放开政策,实行“产品认证在前,企业认证在后,加强事后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多种电池路线、不同电池搭配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兼容发展,积极开发面向老百姓能够消费得起的微型电动车,产品的市场准入可按照机动车管理流程管理,保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投资和企业的生产准入,可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交由省市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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