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吉利李书福第18次走进两会 公布税费、禁限摩三项建议

文章来源:新浪汽车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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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吉利控股集团公布了董事长李书福第18次走进两会提出的三项议案建议,包括《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适度放开“禁限摩” 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

5月18日,吉利控股集团公布了董事长李书福第18次走进两会提出的三项议案建议,包括《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适度放开“禁限摩” 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

两会|吉利李书福第18次走进两会 公布税费、禁限摩三项建议

  作为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今年第18次走进两会。在开幕前,李书福从促进汽车消费的角度提出了《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两项建议。

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

  为促进汽车消费,中央多次提及放宽限购,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各地政府的积极性冷热不均。与房地产行业不同,地方政府在汽车消费领域受益微薄,一旦放开限购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交通和环境等多方面的压力。

  在诸多制约因素中,汽车行业税收制度成为地方提振汽车消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障碍。目前我国汽车领域主要涉及的税种,地方政府获益偏低。汽车购置税和消费税均为中央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仅有车船税为地方税且占比微乎其微。地方在快速增加的汽车销量中没有获得收益,相反却承担着汽车保有量快速膨胀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这些年,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汽车产业本身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车辆购置税应与时俱进,适时调整,发挥车辆购置税的组织财政收入和经济调节两方面作用。

  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将车辆购置税由中央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共享比例为50%:50%。2019年我国车辆购置税税收收入3498亿人民币。按比例测算,全年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700多亿人民币。未来十年,汽车产销还有较大空间。据相关部门测算,十年后中国汽车产销将增加1000万辆,预计2030年产销量将达3500万辆左右。据此测算,即使在单车售价不变的情况下,预计2030年可实现车辆购置税收入近5000亿人民币,按照中央与地方50%:50%共享比例,地方政府可增加税收2500亿人民币。

  这将有力缓解各地方政府“三保”(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压力;同时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为拉动汽车消费创造条件的积极性,加大对城市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解决城市道路拥堵和停车难等问题,补给城市道路建设之用,从而达到促进汽车消费的目的,使汽车产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同时,用车环境的持续改善,将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带动汽车行业以及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增长发展。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中央税收的稳健增长。

  二、车辆购置税的使用,应体现税种特征性和功能性。建议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汽车企业新技术研发以及促进汽车消费。汽车产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行业,增加汽车企业在新能源、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等新技术研发投入,可以推动我国汽车产业整体高质量发展。在消费层面,将调整后车辆购置税地方财政收入适当比例用于持续推动 “汽车下乡”政策,落实相关汽车消费补贴措施,消费者可以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国汽车消费市场潜力也将得到进一步挖掘和释放。

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 并实现中央与地方共享

  消费税在我国的税收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2019年我国财政收入中,国内消费税12562亿人民币,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占当期税收收入8%。消费税中,烟、酒、成品油、小汽车四大税目占了收入九成以上。其中汽车制造业全年消费税逾900亿人民币,占消费税总收入的8%。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它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一般体现在生产端,目的在于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

  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稳定分税制改革以来形成的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格局,适时调整完善地方税税制,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将部分条件成熟的中央税种作为地方收入,增强地方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同时,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而根据现行的消费税政策,除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外,其他小汽车均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生产企业垫付消费税导致汽车生产企业资金大量占用,影响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不利于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汽车消费税目前为中央税,地方受益微薄,相反却承担着汽车消费快速增长后的交通拥堵成本和道路、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投入成本。

  鉴于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性,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的作用,充分发挥税收引导消费的效用,拓展地方收入来源,需要加快实施汽车税收改革。

  为此,提出建议:

  将汽车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目前的生产环节后移至销售环节,并建议中央与地方“五五共享”。减少生产企业流动资金的大量占用,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将资金投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消费税后移,将部分税收留在地方,可以有更多资金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环境,进一步激活消费活力。

适度放开“禁限摩” 科学规划城市摩托车行驶

  摩托车产业是出行产业的一部分,摩托车工业的发展为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并为汽车工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和技术创新灵感。

  2019年,我国摩托车产销量分别为1737万辆和1713万辆,出口712万辆,创汇40多亿美元。91家主要摩托车生产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028亿人民币,利税总额超53亿人民币,相关从业人员80余万人。

  在2007年顶峰时期,我国摩托车产销量3000多万辆,占全球总量的55%。但由于全国近190个城市 “禁限摩”等原因,造成市场萎缩,企业转型升级动能不足,技术进步停滞不前,竞争力不能持续提高。自2007年以来,中国摩托车产销量逐年以8%左右速度下滑,2016年总产销量已被印度超过。而日本本田摩托车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全球销量更是突破2000万辆。

  目前,中国是世界上唯一实施“禁限摩”的国家。在欧洲的巴黎、米兰、日内瓦等地,当地政府都制定了具体措施,把摩托车纳入多元化的交通体系,提高交通的流动性,倡导多开一辆摩托车就能少开一辆汽车,以抵消使用汽车带来的油耗、道路通行率、车位占用面积等问题,缓解人们出行的压力。在东南亚地区,摩托车产销量大约占全球总量的25%。在越南,每天有2000多万辆摩托驰骋在城镇、乡间,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几十万辆的速度增长。

  国内各地实施 “以禁代管”一刀切的做法,极大地抑制了摩托车行业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及结构优化,对摩托车出口及国内销售造成巨大影响。从公安部的统计数据看,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率并不比汽车高。加上近年中国“天网”系统的实施,也会让摩托车相关的犯罪率大幅降低。

  摩托车通行效率高、道路占用资源少,欧洲摩托车协会一项科学研究表明,增加10%的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将减少40%的城市交通拥堵。适度放开“禁限摩”,科学对待城市摩托车行驶,拉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中国摩托车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很有必要。

  为此,提出如下几方面建议:


一、试点部分城市恢复摩托车上牌及通行,制定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在制定交通道路管理政策时,制订摩托车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发挥摩托车的长处,实现城市交通多元化,提高通行效率。采取限量上牌的方法,对合法两轮车上路予以总量规划和控制,确保四轮与两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构成比例合理科学,以达成道路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重新制定摩托车驾照考试等级,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和营运摩托车的管理。根据摩托车排量级别的不同,有必要可实施摩托车驾照分级制度。对营运性摩托车(快递、外卖)核发专用牌照,由经营主体统一管理,承担培训及管理责任,把运营性摩托车和个人用摩托车分开管理。

  三、 鼓励摩托车相关企业在新能源暨摩托电动化方向加大研发力度,出台全国统一的电摩上牌政策。建议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电动车新国标)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改变电动车行业长期以来存在的“超标车”乱象,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并参照新能源汽车的方式给予上牌补贴,或实施差异化的车辆注册上牌以及保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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