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推动城市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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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树立底线思维,转变管理方式,加强部门协同,完善轻型货车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的经营行为,引导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轻型货车装备升级,不断提升轻型货车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强化对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置违法超限超载。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环节抽检抽查、托运人实名制、托运物品登记和信息留存等相关制度,防止在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的物品。使用轻型货车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零担货物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要引导轻型货车配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资源,推动降低末端配送成本。此外,督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运营的实际承运人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激励奖惩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运输行为。同时,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城乡物流配送市场的监测分析,指导城乡物流配送经营者科学决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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