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大举措 帮民营企业造新能源车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发布时间:2011-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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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称,将采取10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包括新能源汽车在内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此外,战略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要平等开放给民营企业。

与此同时,亦有业内专家担忧,一些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将借新能源汽车这块“金字招牌”,享受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后,立刻退出的短期行为。

发改委力挺民企

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涵盖了包括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在内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也是“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领域。

此外,发改委要求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加强服务和引导。

根据意见,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加快清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的准入条件,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此外,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以及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配套政策、发展规划时,都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主管的部委首次如此强调民营企业的重要性,这是肯定了民营企业的创新力与灵活性。”汽车行业分析师孙世清称。“

不久前在全国知名民营企业招商中,广东民营企业便签下了两个百亿元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包括预计总投资135亿元的中南新能源动力汽车总承生产基地,该项目由科立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在清远投资兴建的,目的在于建成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动力总成等项能于一体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民企抓到“救命稻草”

广汽研究院一位黄姓工程师认为,未来10年,我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将从研发阶段进入到产业化阶段,所需要的资金会更多,政策的支持力度也将大幅加大。

“从不久前公布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要求外资股比不超过50%,对支持国内新能源产业的自主创新意义重大。再到此次要求给予民营企业相同的待遇,国家的政策引导风向显见。”孙世清认为。

与此同时,部分业内专家也表示了担忧。一次新能源汽车论坛上,一位来自奇瑞的工程师便提及“在合肥郊区,一家原来生产塑料衣架的民营企业也在挖空心思想生产点零部件跟新能源汽车搭上边。”

东北师范大学功能材料研究所教授王荣顺则有过亲身经历,该研究所的磷酸亚铁锂离子电池研究方面取得突破,先后有两家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之合作,但一年后,两个伙伴“露出了真面目”,借新能源汽车招牌享受到了各项优惠之后,立即退出,令刚刚起步的电池产业化项目被迫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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