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特区外黄标车今起单双号限行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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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二十阶段限行措施通告》,对黄标车采取进一步的限行措施,有效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1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二十阶段限行措施通告》,对黄标车采取进一步的限行措施,有效期为2014年8月12日至2014年12月31日。而到了2015年,限行措施将进一步升级,将在全市行政区域对所有黄标车实施全区域限行。

本次实施的第二十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在第十九阶段的基础上,对限行黄标车的种类范围进行了增加,即将原不受限行限制的国Ⅱ柴油车收紧为国Ⅱ柴油营运车辆,其他不受限行限制的车辆仍保持不变。不仅可减少道路上行驶的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也可引导车主享受深圳已实施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政策,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

为不影响经济发展和城市正常运行,共计有五类黄标车不受此次限行措施的限制,分别是: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解放军及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符合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柴油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

对违反限行措施的黄标车,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将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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