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铃木与昌河铃木重组方案已递交发改委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发布时间:2011-08-22
分享到

一场酝酿已久的重组终于拉开了序幕。

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长安汽车(000625.SZ)相关人士处独家获悉,长安铃木和昌河铃木的重组整合方案已经递交到国家发改委并等待审批,铃木在中国的发展将迎来全新的局面。

这是一场姗姗来迟的重组整合大戏。早在2009年11月,长安汽车整合了中航汽车旗下的哈飞汽车和昌河汽车之后,关于长安铃木和昌河铃木的重组事宜就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将近两年时间里,各方难以理清的利益纠葛始终让重组事宜始终难以揭盅。当然,如今的整合也仅仅是个开始,长安汽车接下来还将面临一系列的新问题。

整合终落地

一个月之前,长安汽车一位高层人士还非常平淡地告诉记者:“暂时还没有整合(指长安铃木和昌河铃木整合)的考虑。”一个月之后,整合进程却发生了重大变化。

“整合方案不久前已经递交到国家发改委,接下来,长安和铃木方面还要对一些具体操作细节进行讨论。”日前,长安汽车一位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大致的整合方式,就是将昌河铃木并入长安铃木体系,未来,昌河铃木将成为长安铃木的子公司或者说第三工厂。”

此外,据该人士透露,双方在整合后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方面也将作出约定和调整,“铃木将在新的长安铃木中增持1%的股份。”

据记者了解,一直以来,在长安铃木和昌河铃木中,中外双方的持股比例都为51%∶49%,按照上述长安汽车相关人士的说法,昌河铃木并入长安铃木之后,中方双方汽车在新合资公司里的持股比例将为50%∶50%。

以性格倔强“著称”的铃木株式会社CEO铃木修,曾多次提出要增持铃木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以此来实现地位对等及利益最大化。

现在,铃木修即将达成所愿,但这对长安汽车却带来了不少的麻烦。西南证券汽车分析师刘峰表示:“按照2010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铃木增持长安铃木1%的股权之后,长安汽车要想将中方资产合并入财务报表,就必须确保长安汽车在未来合资公司中具有控制权。”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方控股合资公司的,合资公司业绩应当可以纳入中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此外,如果中外双方合资股比对等,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其子公司也应当被纳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而表决权的多少,主要是由董事会成员组成来决定的。

不过,对于在未来新的长安铃木合资公司中,长安汽车方面是否会拥有更多的董事会人选或者说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铃木(中国)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收藏
赞一下
0
/
正在提交,请稍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