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反”税开征进行时 中美贸易战升级

文章来源:盖世汽车网 发布时间:201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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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WTO提供的资料显示,2011年该组织成员使用“双反”措施的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美国“双反”措施数量甚至增长了400%,其他一些经济体使用“双反”措施的数量也增长了200%,而今年中国实施“双反”措施的案件数量却减少了50%。中国开始考虑用“双反”的方式来保护国内企业正常利益,同时也是对其他国家频繁采取相关措施的回应。

日前,商务部的一纸公文,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2011年12月14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十周年纪念日的三天后,中国商务部发布了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排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下简称“双反”税),实施期限两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对于中国汽车业来说,此次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征收“双反”税的措施多少有些出人意料,因为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首次在汽车领域对美国采取“双反”措施。而中国做出的这一举动,被业内人士看做是对美国屡次向中国企业征收“双反”税的反击。

“双反”进行时

根据商务部公告内容显示,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进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始于2009年9月13日,彼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代表业界向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提交了“双反”调查申请,但当时主要是针对产自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以上的轿车和越野车。

2011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20号公告,公布了对《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认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使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但当时的终裁决定暂不征收“双反”税。

然而7个月过去后,这把刀最终还是落了下来。按照商务部的公告,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2.5升以上进口轿车和越野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倾销和补贴。其中,对通用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8.9%和12.9%,克莱斯勒为8.8%和6.2%。另外,对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和其他美国公司征收税率不等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据了解,这也是我国首次针对汽车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日前在日内瓦出席WTO第八届部长级会议时表示,中国根据WTO规则和企业申请进行了公开的和符合规定的调查,对从美国进口的大排量汽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这符合WTO规则,若有关方面有不同意见,可以请WTO的专家来评定”。

“根据WTO相关规定,‘双反’税的征税时间最高期限可达5年,商务部此次对涉案企业只采取两年的征税时间,存有一定的观察意味,如果以后这些车企仍存在倾销和补贴的行为,不排除商务部延长征税期的可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一位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不得不征的税

根据记者了解,商务部此次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进行“双反”调查的调查期,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上述商务部公平贸易局的人士介绍,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际,美国政府为刺激经济复苏,制定了“不良资产救助计划”,美国财政部根据该计划制定了一个“汽车业融资计划”。自2008年年底到2009年年底,一年的时间里美国财政部支出近760亿美元,其中通用公司获得的资金支持高达500多亿美元。而克莱斯勒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间,获得美国财政部的资金支持也高达107亿美元。

“在上述调查期内,根据WTO的相关规定和商务部的调查,仅从美国政府在金融危机期间对通用公司高达500亿美元的财政补贴来看,很多都是低息贷款和赠款,这实际上就已经构成了严重的补贴行为。”上述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人士告诉记者。

而关于倾销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三个条件:第一,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人士称,2009年1~9月,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整体大幅增加了20.12%,同时,进口车型价格却平均下跌了3.17%。被调查产品的进口价格压低了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致使同期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下跌幅度达到了10.13%。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车因倾销和补贴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商务部方面认定,2009年1~9月,虽然国内汽车产业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保持了产销量的增长势头,但由于受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进口价格下降的影响,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导致产品税前利润、投资收益率也大幅下降,部分国内生产者的投资计划和新建项目被迫搁置、延缓或取消,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有力的反击

有业内人士认为,从事实上看,中国对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车征收“双反”税没有任何问题,同时,把此举放到一个更大的背景上看,这也是中美之间贸易战的一个直观体现。

近年来,美国对中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额外征税的事情屡见不鲜。

2009年6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宣布,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中国制造的乘用车、轻型货车轮胎征收为期3年的特别关税,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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