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车细则遭“排外”质疑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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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发布,北京市经信委将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昨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发布,北京市经信委将对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产品实施目录管理。

不过,从示范应用产品的要求表述来看,未来《目录》或不包括北京市属车企近期内不准备生产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这意味着比亚迪、荣威等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将被排除在外。

《细 则》规定,参与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生产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补贴车型和企业的相关要求;具备单班年产1万辆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 系,在京设有5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服务中心,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等。

《细则》还规定,示范 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产品须为参与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纳入到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 型目录》,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的相关要求;符合一系列国家及本市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等。

对此,中汽协常务副会 长兼秘书长董扬认为,北京市的这一做法不妥,北京不该拒绝插电式。国务院颁发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规定,新能 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而且之所以要示范应用,是因为新能源汽车目前技术不够成熟、产业发展不充分,产品性能价格比还 不足以与传统能源汽车竞争,充电等基础设施也亟待建设,因此需要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示范应用。

“北京市相关部门看到了示范应用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但他们想用示范应用带动北京市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不想带动深圳、上海等其他地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排斥国内的合作,这是短视的行为。”董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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