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投资250万套离合器技改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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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48 证券简称:长春一东 公告编号:临2010-18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9:00时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85,666,9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53%。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长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投资250万套离合器上能力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票85,666,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兵器财务公司存贷款及办理相关业务等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33,288,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关联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核销应收账款金额为3,340,107.38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影响当期利润),同意票85,666,9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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